一、比赛日期和地点:6月11-14日 青田县
二、承办单位:青田县文广旅体局、青田县教育局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代表队,有关县(市、区)学校、俱乐部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一)U13: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二)U12: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三)U11: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四)U10: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五)U9: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U8: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七)U7: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1比10的比例,最多可报4人(运动员人数不足10名的单位限报1人),各年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报满人数为56人。
(二)以县(市、区)、学校、俱乐部为组队单位参赛的代表队,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丽水市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
(三)年龄规定:
1.U13: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2.U12: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3.U1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4.U10: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5.U9: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6.U8: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7.U7: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六、运动员资格
(一)在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系的适龄学生(除试训、正式运动员外),可代表原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二)2017年以后出生运动员参赛资格按户口、学籍证明,其他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代表丽水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按注册地比赛。
(三)所有运动员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者如数归还,败诉者不予归还。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各年龄组别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组别小组1、2名采用交叉淘汰决出1—4名,小组第3名直接进行比赛决出5—6名。
(二)报名参加各组别团体赛的队伍不得少于三名运动员。
(三)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出场顺序表上不能出现更改)于赛前15分钟交换名单。
(四)各组别单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U7单打比赛视报名情况采用单循环或分小组循环,每场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均决出前六名。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列顺序,以便进行抽签编排。
(五)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胜两场结束比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团体赛只能由一人可以兼项,一单或一双),团体、单项赛均采用21分制三局二胜。
(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因伤、病不能参赛,需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
(七)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团体赛、单打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队(人)数录取。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用户名:各县(市、区),原始密码:12345678,登录后自行修改)并将报名单打印盖章报寄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训竞处。学校、俱乐部参赛代表队统一到县(市、区)体育局报名。
2.报名截止后的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不得补报。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生以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2.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车旅费自理。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