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守则
1. 参赛者须遵守参赛资格规定,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诚信参赛,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
2. 参赛者严格按照竞赛规程、规则进行赛前身体检查,办理参赛保险,签署参赛声明或赛事风险责任告知书;
3. 参赛者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服从裁判指挥,对判罚有异议者按规则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4. 比赛中注意个人形象,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遵守体育道德,维护比赛秩序,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5. 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赤裸身体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恶意阻碍其他参赛者前进,损坏他人比赛装备,破坏道路标识;不得就赛事活动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接受规定外的非中立帮助,做到公平竞赛;
6. 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得使用明火;
7. 参赛者有义务向身处险境人员提供帮助,并告知赛事组织委员会。
(二)中立援助
参赛者可以从任何中立者处得到援助。中立者来源于比赛官员、比赛工作人员及其他对手等,任何参赛者所获得的中立援助,其结果不得使自己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选手产生不公平的情况。
(三)检录
1. 检录区的工作人员将对参赛选手的身份证明(号码布、赛事手环)进行检查。
2. 检录区的工作人员将对参赛选手的强制装备进行抽查。被抽查参赛选手,如未携带全部指定强制装备,需按照要求补齐缺少的强制装备,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四)发枪
1. 鉴于各组别的参赛规模及赛道特点、赛道安全,也为了参赛选手更流畅的赛事体验,组委会采用分批检录、出发,具体时间以赛前公众号最新发布为准。建议参赛选手在所参与组别赛事开赛前30分钟到达赛事现场。
2. 如果参赛选手无效起跑(跨批次出发、未经过检录区、未从待跑区出发等),不会被叫停,组委会将赛后取消其参赛成绩。
(五)计时
1. 山地越野跑竞赛采用电子计时和手动计时。比赛在起终点和检查点(CP点)设置计时点,参赛者须按要求通过计时点。除特殊规定外,从比赛起点到比赛终点为连续计时。
2. 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计时芯片,不收取芯片押金,赛后不回收,计时芯片将在参赛选手签到领物时与号码布等参赛物品同时发放。
3. 计时芯片是记录个人成绩的重要介质,请务必将含有计时芯片的号码布(大)佩戴在胸前,比赛中任何时间清晰可见。
4. 本次比赛在起点、各组别计时打卡点(CP点)和终点设有芯片感应计时地毯或芯片感应手持机,参赛选手在抵达计时打卡点(CP点)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进站打卡。
5.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须依次通过所有计时打卡点并完成打卡,成绩方可有效。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因个人原因缺少任何一个计时打卡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并取消成绩,无法生成完赛凭证。
6. 超出关门时间的选手成绩无效。
7. 如有成绩缺失情况发生,参赛选手可提出补填申请。
(1) 申请时,选手须提供缺失成绩的有效举证(如打卡点拍照证明、轨迹证明等);
(2) 经裁判组判定认可,组委会将补填缺失成绩;
(3) 举证时间为赛事总关门时间后48小时内,此后不再接受缺失成绩补填申请。
(六)关门
1.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的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各赛段设置了关门时间。到达关门时间,相应站点各项工作关闭。具体赛道技术信息和各站点关门时间,赛前公布。
2. 在关门时间之后到达的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根据站点志愿者安排等待收容车。
3. 关门时间可能会因天气、延迟出发等因素进行临时调整,组委会有权终止比赛或修改各站点的关门时间,参赛选手需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退赛
1. 晚于规定出发时间30分钟以上,仍未完成检录,经过起点(计时设备)的选手视为退赛;
2. 在起终点、赛道中被抽查发现未按要求携带强制装备的选手将被强制退赛;
3. 拒绝接受强制装备检查的选手将被强制退赛;
4. 选手必须在各站点的关门时间前完成打卡并离开站点,超时未打卡/超时未离开站点的,将被强制退赛;
5. 医疗及救援人员有权根据选手状态强制要求选手退出比赛;
6. 选手不得在站点外的区域擅自退赛,因受伤导致无法行进者除外(联系组委会);
7. 在两个站点之间自行退赛的选手,必须前往距离其最近的站点办理退赛(速度较慢的选手如果需要返回上一个站点退赛,需要考虑站点是否已经关门撤场);
8. 已退赛选手,必须允许工作人员在其号码布指定区域做相应标识;
9. 已退赛选手需在指定地点等候收容车,未获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10. 站点受交通环境影响,乘坐收容车可能需排队等候,请做好自身保暖等防护措施等待收容。
(八)强制装备及判罚
1. 选手在领取参赛物品前,必须携带安全强制装备清单中所有装备接受检查,不符合条件者将无法领取参赛物品;
2. 未标明组委会提供的,均需要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3. 选手在比赛途中,要求全程携带对应组别的所有强制装备,组委会将在赛道中随机检查强制装备,参赛选手须无条件配合。强制携带装备不齐者、拒绝配合强装检查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 组委会将在终点处对所有获奖选手进行强制装备检查;
5. 换装点仅作为110公里组选手更换鞋服等装备使用,请勿将必须携带的强制装备放置换装包中,否则视为强制装备不齐全;
6. 消耗类强制装备(急救毯、电池)使用后不允许丢弃,否则视为装备不齐全;
7. 组委会有权在赛前根据实际情况(如天气因素)追加强制装备的品类和数量;
8. 建议装备可根据需要自行携带;
9. 组委会对本次竞赛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奖励办法
1. 山地越野跑竞赛成绩和名次统计以参赛者完成比赛时间及判罚时间相加,累计时间少者为胜。
2. 获奖选手前三名按枪声成绩排名,其余名次选手按净计时成绩排名。
3. 获奖选手分别获得如上表所列的奖金(单位:人民币)和品牌装备。
4.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奖项奖金须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统一代缴。
5. 所有获奖选手的成绩在赛事官方公众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异议者,请联系组委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6. 在关门时间内按规定完赛的所有项目选手,可凭号码布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7. 品牌装备由边城体育诺诗兰品牌提供,最终解释权归边城体育公司所有。
(十)违规罚则
1. 处罚类型
违反本竞赛规则的参赛者,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给予警告、
加罚时间、取消比赛资格、停赛或禁赛的处罚。赛事组委会保留最终决策权。
因山地越野跑比赛在自然场地中进行,所有处罚 (包括随机
处罚)均为 “累加制”,即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最终处罚为所 有处罚的累加。设置在比赛线路上的电子监视器,具有与裁判同等判罚权。
2.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警告处罚:
(1) 参赛者无意犯规,且对成绩和安全未造成影响;
(2) 裁判员预判参赛者可能发生犯规行为;
(3) 非故意遗漏垃圾;
(4) 没有正确佩戴号码布。
3.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罚时10分钟处罚:
(1) 累计警告3次,依次累加;
(2) 更改、涂污或修改比赛号码;
(3) 将补给点内难以降解的物品 (如食品塑料包装、纸杯、矿泉水瓶等)带出,且不听劝阻;
(4) 不服从赛道规定,未按赛道指示牌要求行进。
4.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罚时30分钟处罚:
(1) 使用未经批准的装备且获利者;
(2) 故意超近道而缩短赛道;
(3) 接受非中立的外界援助。
5.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终止比赛、取消成绩的处罚:
(1) 故意破坏或更改赛道标记;
(2) 故意损坏其他参赛者器材;
(3) 恶意阻碍其他参赛者前进;
(4) 拒不参加颁奖仪式;
(5) 比赛中乘坐交通工具;
(6) 参赛者的商业行为未得到组委会同意,且拒不改正者;
(7) 未携带规定的竞赛装备者;
(8) 拒绝赛事医疗人员正常询问和检查。
6. 有以下情节者,给予禁赛1至2年处罚:
(1) 对参赛者有不文明用语或举动,不遵守比赛纪律,不听从裁判员判罚,故意扰乱赛场秩序,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2) 参赛者服用兴奋剂的。
(十一)申诉
1. 参赛者对比赛的成绩产生异议,可向赛事纠纷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同时缴纳申诉费。如果申诉成功,申诉费予以退还。赛事组委会决定为终审裁决。
2. 申诉程序为:递交申诉材料;召开纠纷处理会,陈述观点及举证;组委会作出裁决。